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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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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岗位职责
一、 全面负责商会工作,组织制定商会年度计划。
二、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,传达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知识。
三、 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四、 负责调查研究,参政议政工作,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,加强温州和山东两地沟通和联系。
五、 负责指导组织网络的建设和完善,开展自我监督管理活动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员的管理,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、引导、服务工作。
六、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,密切联系广大会员,了解会员生产经营情况,并指导其日常工作。兴办力所能及的会员福利事业,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,关心会员生活。
七、 关心了解办公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,努力建设成规范化的商会。
八、 代表本商会对内、对外签署各项文件。
九、 负责商会年度季度的工作安排。
十、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注:本商会常务副会长(副会长)协助会长的上述(第八条除外)工作。



秘书长岗位职责
本商会秘书长根据会长的安排行使下列职权:
一、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商会日常性工作的开展, 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;
二、负责日常上级来文收发。本商会有关文件及文汇材料撰写,打印上报、下发的审核管理工作;
三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协调好商会会员关系,督促落实理事会的决定、决议;
四、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定,组织本会的政治、业务等各种学习,培训活动;
五、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六、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聘用提出意见;交会长决定;
七、完成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
理事会职责
一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三、推选和罢免监事长、监事;
四、根据秘书长的提名,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;
五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六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七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八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九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十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十一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注: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



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一、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,特殊情况提前或推后另行通知。紧急情况由会长临时召集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研究决定。
二、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,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主持。
三、会议一般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出席,根据会议内容,也可请顾问团长出席。
四、会议议题根据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意见。由秘书处准备书面材料。
五、会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入会者可以充分发表意见,一旦形成决议,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,但必须执行决议。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。
六、会长办公会议的事项由秘书处整理形成“会议纪要”并负责监督落实。
七、会长办公会议记录、纪要等,由秘书处妥善保管并予以存档。
八、会长办公室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,根据会长指导,提前两天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内容通知出席人员。


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团结、帮助、引导会员遵纪守法,提高会员素质,塑造会员企业形象。
二、贯彻执行温州市的外来投资方针、政策,协助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、联建联创等社会工作,使山东籍在温会员依法经营、照章纳税、有序竞争、和谐发展,促进管理规范化、经营法治化。
三、加强与温州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,反映会员意愿、表达会员诉求和心声,对温州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。稳定社会发展,稳定会员经营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四、促进温州与山东各地的经济合作,积极为两地工商业界人士投资创业牵线搭桥,促进两地间的经贸合作和良性发展。
五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,创建良好发展平台,提供经营信息和创业发展方案。包括各种技术、商品、管理、经营、法律、审计、会计、融资、投资等信息服务,促进各项信息交流。及时调查研究和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听取会员意见、要求,协调内外关系,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,要求和建议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六、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,发挥商会的组织、协调、纽带联络作用,通过联谊会、恳谈会、贸促会、协商会以及会员大会等形式加强会员间、会员同政府部门间,以及商会与其他商会、协会、联合会等的联系与交流,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合作与往来,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空间提供渠道。
七、开展专项服务和培训,提高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;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筹决策能力;帮助会员培养各类专业人才。组织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和拓宽进出口贸易业务,合作业务及境内外培训考察等事宜。
八、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致富不忘国家,爱心回报社会,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
九、承办温州市政府授权或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的事宜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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